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0 14:23:37|浏览次数:


        2020年77日嘉鱼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会议邀请3名专家及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形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经现场检查、资料核查、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即为嘉鱼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园区三路和工业大道东北角,总占地面积50.99亩,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吨/天,项目采取“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卡赛尔氧化沟十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微过滤器+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对收集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长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0月23日获得咸宁市环保局批复(咸环保审[2017]139)。项目实际总投资8304万元,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97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83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0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报告书中采用二氧化氯对尾水进行消毒,在建设中考虑到本项目收集的大部分废水为工业废水,采用更适合于工业废水消毒的单过硫酸氢钾进行消毒处理。

2、环评报告书中项目除臭系统采用离子氧除臭系统,实际建设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清洗水池污水、构筑物放空水等。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管道收集后入进水泵房,经提升至格栅间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水质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氨等,项目主要恶臭发生源包括预处理部分(格栅间、进水泵房、沉砂池)和污泥处理部分(储泥池和污泥间)。本项目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各恶臭污染源的恶臭气体通过风机收集后进入一体化除臭处理单元内进行处理。一体化除臭处理单元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技术,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新增主要噪声污染源包括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除砂机、脱水脱水机、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如下:

1对于重点噪声源鼓风机房设消音、吸声设施,机组设分离基础及橡胶垫片,以降低噪声。

2厂界四周已建成绿化带,种植林木,林下植草皮进一步起到消声作用。

3在保证泵房通风散热的情况下,采用关窗设计,在通风口加消声器,避免泵站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渣、沉砂、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格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小,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格栅渣和沉砂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项目设置污泥间,用于堆放日产生的污泥。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泥需经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经稳定干化后,含水率低于60%,及时送至嘉鱼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则需即时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目前处于试运行,污泥产生量比较,暂时堆放于污泥间,后期将对污泥进行危废鉴定。

四、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水处理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地下水井本次监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

五、后续需完善要求与建议

建设项目:

现场检查发现污泥脱水设备、消毒设施尚未建成,同时进一步厂区绿化美化及工程收尾的建设工作。

待污泥脱水设施建设后,按环评要求对污泥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做好污泥处理。后期须高度关注进水企业的情况,发现涉重、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影响到污泥性质,须对污泥重新鉴定,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在线监控须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要求,增加总氮在线监控,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的安装(做好固定,不得采用软管),并完成在线监控的验收备案工作。

进一步做好风险应急事故措施(设施事故池,可将调节池空置一半用于事故调节池),编制完成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进一步完善恶臭气体的收集措施,并做好活性碳的更换和记录,同时做好封闭点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做好排污口的论证工作,尽快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建议高密度沉淀池增加防晒措施,避免后期池体生长青苔影响处理效果。

建议开发区须进一步强化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同时项目运营单位须进一步考虑污水的脱色工艺,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条件。

进一步完善好危废的收集,做好危废暂存间的建设,规范转移。

验收报告:

进一步交待项目土建工程规模及设备安装规模,说明配套管网的建设内容,说明本次验收的范围和内容,核实相关设备和除臭工程(规模、风量、活性碳更换的频次等)有关内容。

进一步调查排水去向,附排污口论证报告;补充建设的管网路线图。

进一步补充调查园区入园企业(包含入管网坐标、排水水质)。

补充分区防渗图。

补充相关配套设施单元的图片。

、验收结论

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并按照以上的建议进一步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程序予以公示。 

 

                                                                                                                    

验收组

2020年7月7日
 



附件:武华验字【2020】第20号嘉鱼第二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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